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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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受理-审查-办证
事项编号 | 005932253QR24514002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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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婚姻登记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咨询电话 | 电话咨询:固话:0394-5228598短号:网上咨询地址:(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咨询平台: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goToJact.do?webId=1&sysid=3) |
办理部门 | 沈丘县民政局 | 投诉电话 | 电话投诉:固话:0394-5222223网上投诉地址:(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sxfdt.hnxf.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goToJact.do?webId=1&sysid=4)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地点 | 周口市沈丘区(县)槐店镇人民大道与颖水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街道1楼民政局室(窗口) | 办理时间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材料名称 | 材料分类 | 来源渠道 | 纸质份数和规格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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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婚姻法》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申请人自备 | 1 | 《婚姻法》 |
户口本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申请人自备 | 1 | 《婚姻法》 |
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申请人自备 | 2 | 《婚姻法》 |
双方单人照片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申请人自备 | 3 | 《婚姻法》 |
离婚协议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申请人自备 | 3 | 《婚姻法》 |